为保护文化遗产,营造安全、文明的参观环境,请各位观众遵守以下规定:
1、文物区为博物馆核心文物集中陈列展览区域,全面禁止烟火(含电子烟);观众参观期间须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入馆观众须接受票务及安检人员检查,通过安检设备查验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入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管制刀具及火源等入内(详见文物区禁带物品清单第),一经查验须上缴(打火机、火柴可由安检处暂行保管,参观结束后可自行取回);拒不配合者,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3、文物区为传承文化、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参观期间需保持安静,严禁乐器演奏及音响外放;禁止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躺卧;
4、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翻越围挡、护栏,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空间;
5、注重仪表,衣冠不整、袒胸赤膊者谢绝入馆;杜绝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6、严禁攀爬、触摸、刻划、涂污任何古建、文物及景观;禁止踩踏草坪、攀折花木,禁止在水域垂钓、戏水;禁止乞讨、拾荒;
7、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及门前区域开展聚众活动、直播、推销、违规讲解、表演及各类经营性活动;禁止在馆内向他人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进行商业性拍摄、直播带货等与参观游览无关的活动;
8、禁止在文物区内骑行、驾驶或停放任何车辆(婴儿车、轮椅除外);
9、请勿携带宠物入馆(持证导盲犬除外),请勿投喂馆内动物;
10、文物区内多台阶、陡坡,请留意警示标识,勿在屋檐下、狭窄通道、大树下长时间逗留;
11、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须有专人陪同照料;
12、文物区内设置报警装置、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观众参观期间须留意并爱护,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触摸紧急手动按钮,不得损毁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听从执勤人员劝导;遇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等状况,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13、未经审批许可,禁止飞无人机、风筝、气球等。
14、禁止在文物区内从事影响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或可能有损文物、建筑或设施设备或影响、妨碍管理等的活动或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参观秩序与安全的行为,本馆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文物及设施造成损坏或涉嫌违法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参观愉快!
为保护文化遗产,营造安全、文明的参观环境,请各位观众遵守以下规定:
1、参观期间保持安静,严禁乐器演奏及音响外放;禁止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躺卧;
2、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翻越围挡、护栏,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空间;
3、注重仪表,衣冠不整、袒胸赤膊者谢绝入园;杜绝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西区为禁烟区域,请勿吸烟;严禁攀爬、触摸、刻划、涂污任何古建、文物及景观;禁止踩踏草坪、攀折花木,禁止在水域垂钓、戏水;禁止乞讨、拾荒;
5、未经许可,禁止在园区内及门前区域开展聚众活动、直播、推销、违规讲解、表演及各类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园区内向他人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进行商业性拍摄、直播带货等与参观游览无关的活动;
6、未经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婴儿车、轮椅除外)不得擅自进入园区,不得超速行驶,禁止乱停乱放;
7、请勿携带宠物入园(持证导盲犬除外),请勿投喂馆内动物;
8、园区内多台阶、陡坡,请留意警示标识,勿在屋檐下、狭窄通道、大树下长时间逗留;
9、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须有专人陪同照料;
10、请勿触碰应急设施;遇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积极配合、有序疏散;
11、请勿触摸紧急手动按钮,不得损毁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听从执勤人员劝导;
12、晨练时间为7:00-9:00,晨练时需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禁止乱搭电线,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严控音响设备音量,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锻炼和游客正常参观。
13、未经审批许可,禁止飞无人机、风筝、气球等。
14、禁止在园区从事影响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或可能有损园区文物、建筑或设施设备或影响、妨碍园区管理等的活动或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参观秩序与安全的行为,本馆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文物及设施造成损坏或涉嫌违法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参观愉快!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欢迎您来到锦里文化旅游街区(以下简称锦里)参观、游览,为确保您在锦里的安全,特提醒您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勿酗酒滋事、躺卧;
2、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翻越围挡、护栏,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空间;
3、注重仪表,袒胸赤膊者谢绝进入;杜绝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禁止在街区内及门前区域拉客揽客、拉横幅、拾荒、卖艺、乞讨、散发传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5、未经街区管理方允许,禁止开展各类聚众集会、募捐、表演、商业性拍摄、直播带货等非参观游览活动;
6、未经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擅自进入街区,不得超速行驶;锦里大门外禁止乱停乱放;
7、禁止攀爬、刻划、涂污锦里建筑、树木、景观等;
8、请勿携带宠物入街(持证导盲犬除外);
9、请注意警示标识,禁止在水域垂钓、戏水、游泳;勿靠近深水区域,防止失足落水;
10、请勿触摸紧急手动按钮,不得损毁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遇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积极配合、有序疏散;
11、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禁止乱搭电线,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和游客正常游览;
12、老人、儿童、精神疾病患者及无自理能力的游客须有专人陪同照顾,注意安全,防范意外;
13、请勿在上下台阶、不平路面、人群拥挤处长时间低头看手机,留意脚下,避免摔倒;
14、注意防范拥挤踩踏,遇人流高峰尽量走在人流边缘,勿逆流而行;若被卷入拥挤人群,顺着人流方向缓慢移动,切勿停留或蹲下;双臂在胸前呈“拳击”姿势,保留呼吸空间;发现人群情绪异常或速度骤变,第一时间寻找机会撤离至商店、小巷等安全地带;
15、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避免尖锐物品伤及他人;
16、消费前明确问清价格,尤其是按“克”“两”计价的商品和特殊服务,防止结账时产生纠纷;
17、勿在屋檐下、狭窄通道、大树下等区域长时间逗留;不插队、不争抢,礼貌谦逊、文明礼让;
18、遇事需求助时,可联系街区工作人员或前往游客中心;
19、未经审批许可,禁止飞无人机、风筝、气球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参观秩序与安全的行为,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或涉嫌违法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祝您在锦里文化旅游街区收获满满的美好回忆与安全愉快的体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保障馆藏文物、古建筑安全及广大观众的人身安全与参观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博物馆条例》及《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25〕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禁止携带物品清单。该清单适用于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文物区及西区。
一、危害人身与公共安全类物品
(一) 各类枪支及相关物品:包括军用枪、民用枪等制式枪支,以及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改装射钉枪等其他枪支;
(二)管制器具及杀伤性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折叠刀等管制刀具,警棍、手铐等军警械具,锤、斧、锥、剪刀等锐器钝器,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包括炸弹、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烟饼等烟火制品;打火机、火柴、含酒精饮品、防晒喷雾等带易燃标识的物品;氢气、液化石油气等压缩气体,以及硫酸、汞等腐蚀性、毒害性物品;
(四)上述物品,执行公务行为者除外。
二、影响文物安全类物品
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器具:包括油漆、自喷漆等漆类物品,晾衣杆、尖钉登山杆、逗猫杆、鱼竿等易剐蹭碰撞文物的器具。
三、扰乱参观秩序类物品
(一)代步与装载工具:除老、幼、病、残、孕必要的轮椅、婴儿车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代步工具;野餐车、营地车、带座椅行李箱等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
(二)摄影与音响设备:滑轨、摇臂等商用摄影器材,以及大型乐器、音响设备等;
(三)宣传物品:包括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违规宣传物品(如音像制品、印刷品、出版物等),以及可能干扰参观秩序的条幅、标语、旗帜等;
(四)升空物品:无人机、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升空类物品;
(五)体育用品:如足球、篮球、球拍、跳绳等;
(六)其他干扰物品:所有动物(持证导盲犬除外),以及可能影响秩序的标语、条幅等物品;
(七)上述物品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博物馆允许并持相关证明后,方可进入。
四、其他禁带物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注意:安检时若发现管制类物品,将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其余非管制物品,需由观众自行妥善处理——符合寄存标准的可临时存放,若物品确实无法处理,馆方可协助您办理退票事宜。
为保障锦里文化旅游街区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与参观秩序,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参观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一、危害人身与公共安全类物品
(一)各类枪支及相关物品:包括军用枪、民用枪等制式枪支,以及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改装射钉枪等其他枪支;
(二) 管制器具及杀伤性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带自锁装置折叠刀等管制刀具,警棍、手铐等军警械具,锤、斧、锥、剪刀等锐器钝器,弓箭、弓弩、钢珠弹弓等攻击性武器,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和凶器;
(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包括子弹、炸弹、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烟饼等烟火制品;氢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罐等压缩气体,以及强酸、强碱、汞、镭等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物品;
(四)违法物品及毒品:任何形式的非法毒品,以及用于吸食毒品的器具;
(五)违禁药品: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或受管制的精神类药物;
(六)以上物品,执行公务行为的除外。
二、扰乱参观秩序类物品
(一)代步与装载工具:除老、幼、病、残、孕必要的轮椅、婴儿车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野餐车、营地车、带座椅行李箱等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
(二)制造噪声设备:大功率音响、喇叭、大型乐器等;
(三)宣传物品:涉及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等的反动标语、条幅、图片、旗帜等;
(四)升空物品:风筝、气球、无人机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升空类物品;
(五)其他干扰物品:各类宠物、动物(持证导盲犬除外);
(六)上述物品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博物馆允许并持相关证明后,方可进入。
三、其他禁带物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注意:对发现的管制类物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类物品,观众应自行处理,符合存包标准的可寄存。